上虞市民霍伟明今年60岁,10多年前因见义勇为之举荣获“绍兴市第四届见义勇为勇士”称号。一周前,霍伟明因病住院,出院时刷医保卡结算,本应个人负担2952.75元,但被告知只需支付1868.13元,享受了劳模补助1084.62元。“党和政府记着我,照顾我们见义勇为人员,让我们享受劳模同等待遇,真是太感谢了!”霍伟明说。
“今后,绍兴市上虞区国家级见义勇为人员就医,医疗费用参照劳模医疗补助待遇享受财政全额补助。”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成毅介绍,去年11月28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联合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医保局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明确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医疗补助待遇的工作意见》,确定了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劳模待遇的“3+N”一站式结算模式。
符合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享受财政补助,国家级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全额补助,省部级见义勇为人员享受80%补助,市级见义勇为人员享受50%补助。
为促进见义勇为事业规范化发展,绍兴先后出台了全社会加大发现见义勇为、举荐见义勇为行为的工作机制,依法扩大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标准范围,及时表彰慰问见义勇为勇士,让更多人勇为敢为善为。
据统计,仅上虞区共确认申报见义勇为事件83起99人,其中78人获得区(县)级记功表彰,13人获得市级记功表彰,7人获得省级记功表彰,1人获得国家级记功表彰。像霍伟明一样可享受医疗补助待遇的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在上虞区至少有20人。